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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世界,法律的设置在许多地方
其名曰人
,还自以为先
。事实上呢?总有很多人可以明目张胆的可以选择违法而通过
手段逃脱法律的追究,甚至犯下了死刑,都已经被送到牢房里,改天就要枪毙了,都还可以脱
法律制裁,
钱活动一番,在牢房里享受几年就
来了,这就是所谓先
的法律,神圣的法律。
而等价
换的原则,李智在法律中被贯彻到了极致,同态复仇皆是常理,杀人者必死,不问缘由,有缘由请用法律武
,绝不能自行动手,于街上斗殴者,无论胜负,不论原因皆是违法,你打落了我的牙齿,你没受伤,你赢了,没事,咱法
上见,我用法律的武
将你的牙齿也打落,你打断了我的手,没事,法
上见,用法律的武
将你的手打断,如此法律之下,打架斗殴有何
好
?不会有任何人会成为胜利者,还有人会想打架斗殴吗,如果还想,那就继续打吧?
这类法律看似也有漏
,比如说有钱人可以指使他人去
,没关系,为此李智直接自法律的
本上严格到了极致,参与人皆连坐为同罪,一人指使另一人去杀人,杀了人,不
你是谁,都将在法律的追究下尽数追随被杀者而去,谁想杀人吗?你人多势重吗?那就去杀吧,一群人杀了一个人,然后全
为这人陪葬吗,谁愿意谁就去
,你都有选择之自由,须得承担后果。
而栽赃,栽赃致人死地,诬陷致人死地,无论其是否成功,栽赃什么罪名,栽赃者都需承担这个罪名,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一个人栽赃诬陷,一个人的罪名,十个人栽赃陷害某人,这十个人每一个人都是栽赃者,每个人都需要承担,如此还会有人栽赃诬陷吗。
这样的法律,也只能在这有神,有超凡力量,又或者科学发展到极致能够监控所有人的世界可以推行,因为法律的监督者是巫师,于巫师们的监督面前,凡人们不会有任何人能够逃脱法律控制的能力,而巫师们则有那人
网络和神灵制约,居于人
之上,那
在上的神灵俯视之下,哪个巫师胆敢违反?哪个巫师有能力违反?
至于神灵,想为所
为可以,请不要在法律约束的大地上,自个领域空间中,那是你的自由,实际上达到神灵这个层次,早就绝了许多凡人的思想,凡人的利益于他们
中
都不是,而又各自领悟神职,意志凝聚,自然不会胡作非为,而加
万神殿之时,温斯特领法律的原则也会给他们一份,多是一笑置之,这法律上的一切秩序,他们没有必要,也是不屑去违背,于神灵而言,人
之利亦是他们之利,他们如何会去破坏自己
本之利呢?
法律确定的秩序也不尽然是严苛,严苛背后更是于人人都有利,违反法律者必遭重惩,遵守法律者各得其利,秩序之各阶层都可
通,上不绝下之上升通
,让众人有充分之选择自由。
本之法,其实就是个原则,不可能将所有事情都涵盖其中,不过,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将遵守此原则而行。
就个人与集
之利益之辩,在明文公布的
本法中也有其原则,当人面临救人与不救人的类似选择之时,法律的规定奖赏救人之人,因为这对人
有利,但是若不救,也不惩罚,这依旧是尊重个人选择,你救人,我表扬,你不救的行为虽然不值得提倡,却也不是过错。这时候恐怕又有人说了,你这是拿钱在买
德啊,其实不然。
事实上,正是要如此,在主世界,两千年前就已经有类似的法律了,最初的儒家也是提倡这
行为。
秋时期的鲁国就有这么一条法规,凡是鲁国人到其他国家去旅行,看到有鲁国人沦为
隶的,可以自己垫钱把他先行赎回,待回到鲁国后,再到官府报销。官府用国库的钱支付赎金,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