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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盗版的神话(2/3)

说回盗版。据盗版自己的说法,他写作的原动力来自于某次奇遇,碰到了某类型的女人,发现人们罪恶的目光已经将这类女人在人类文明中集上从神中枪毙了。所以盗版到不忿,要为这类女人投情来写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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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第一人称的小说,往往较第三人称更能持下来。因为作者投注情之后,认为那是写的“我的书”,所以倍珍惜。而第三人称写下去,很容易让作者变得更加功利。激情一去,作为以激情为支撑的连载小说,维持起来就不容易了。

写到这里,我再举一个寒茄曾经提到的某个大虾教训新人的例,说金庸黄易这些大师基本不用第一人称。给我的觉,那个大虾越往后面,一定越混得不好。因为他太执着于某些经验的东西了。一个人一旦迷信经验,就会固执起来;而一旦固执起来,就很难步;没有步,就会跟读者渐行渐远。

金庸用第三人称写主角的时候很少拖泥带,往往很朦胧地代了主角的心态。这样下来,尽没有了某大虾所津津乐的清楚明白。但这样正好能够让读者切主角,顺利金庸设计的这个游戏,成为一个游刃有余的玩家。

实际上金庸不用第一人称,是因为金庸的写作习惯比较古典。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基本是没有第一人称的。金庸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尽量把自己的激情往主角上靠。慢慢读者就把他的第三人称当作第一人称了。可以说,金庸的成功,不是因为他使用了第三人称这个“先”。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金庸把第三人称这个常规武改造成了第一人称这个真正的先,才抓住了更多的读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搜神记》,典型的第三人称,说是有下文,结果后来没有下文了。因为是用第三人称写的。如果把拓跋野换成“我”,相信狐狸不会那么懒散的。

至于黄易,我看的比较少,从有限看过的几《大唐》《寻秦》《破碎》看来,跟金庸有异曲同工之妙。以《寻秦》为例,应该是最早写穿越写的最成功的。如果我们把他的穿越当成游戏来看,也可以当作游戏小说来看。这其中,作者对项少龙烈的情投注,以及小说中以人的恩怨情仇作为主线,矛盾冲突弦绷得很的写作方式,让读者在不知不觉之中,已经把项少龙换成“我”了。黄易在这里不是不想使用第一人称,而是香港的读者习惯了金庸式的第三人称的写法,味已经那样了,换了就没意思。但现在的香港读者恐怕也变了很多。让黄易再来写一次《寻秦》,难保他就不会用第一人称。

甚至有的时候可以故意留下一个漏,如果你觉得你的小说太单薄的话。在你补漏的过程中,你再留下更多的漏。然后再去补漏。慢慢下来,你会发现你不再急于完成一小说了,你的小说中内容越来越多。这一目前得比盗版好。但就是这个优也被楔浪费了。那就是楔在补漏的过程中仍然回到了自己的理。一个作者,一旦完全到凭借自己的觉就能够把一切明白,那么读者就是赶也赶不走了。

盗版的这个独特的原动力造就了他今日的成功。无论写什么小说,形式只是载,原动力才是本。有了原动力

还有一个问题,黄易跟金庸一样,取材于古代,为了古典,还是使用第三人称更加好一些。

另外,《大唐》、《破碎》等,如果加上游戏的外壳,使用第一人称来写,相信直接换掉人称之后,读者同样会到淋漓尽致,甚至觉更好。

最初我们只是听到隆隆的声音,然后慢慢看见火车的廓,最后我们把火车完全看清楚了。无论是小说刚开始的时候还是写到中间写到后来的时候,都不要害怕留下那么一小小的不圆满。因为那小小的不圆满会一直提醒着你,让你去小心翼翼地慢慢揭开,慢慢圆。这就像的前戏一样,搞得太猛会造成早的,大家都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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