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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大明商业银行构想(上)(2/2)

“搞储蓄和信贷,就势必需要用到书面协议,如何防伪和保证公正呢?”

“你的想法朕很欣赏,你先退下吧,朕思考之后会给你一个答复。”

同时,依靠这商业活动的方式,在亚平宁的经济系中,短期的商业合作关系开始逐渐被长期商业合作关系所取代,伟大的皇帝陛下,您拥有上帝的智慧和光,一定可以看来,只有这模式才能建立起更加固稳定的经济。”

这个提议让朱允炆睛一亮。

朱允炆生才之心。

银行一定也必须是朝廷面成立的,只要背靠着国家的支持,银行永远不可能在双方关系中属于弱势群,那么,一旦地方的银行主官耍心,吃亏的,只会是存款的百姓和贷款的商人。

比如大明前期在各省的省城建立一家银行,而同时由当地的布政使司衙门、皇商分会、锦衣卫所共同资成立一家负责提供存贷的保险商会。

而贷款的时候,银行要为自己这笔贷款购买一份风险保险,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则由保险商会面没收商人的质押及追讨欠款。

存款的时候,储可以为自己这笔储蓄购买一份保险,储蓄金的比例缴纳保险金,如果这笔储蓄被银行侵吞了,那么则由保险商会全额承担这笔储蓄金的赔付。

这番话说的朱允炆不住,银行最基础的业务确实是纳存款和发放贷款。

这位欧洲的商人将欧洲下使用的方式说了来,但却并不为朱允炆所采纳。

他们的财富更多不再现在手中拥有多少金币、银币,而是握有多少家银行的有价票券及信贷合同,他们利用这些纸张吞并整合更多的小商贩,让小商贩们跑奔波倒卖货,而他们则跟着银行家们一开着舞会,顺便与那些丽的小舞上床,轻轻松松便赚取了大量的财富。

只要保险商会不愿意自掏腰包,那么每一笔储蓄和信贷活动,他们都要派人查验合同的真伪,甚至是每隔一段时间派专人去银行审察每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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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商尚书郭资来。”

“可以考虑加上保险制度一起实行。”

下大明的商人赚的都是辛苦钱,也就是依靠走南闯北调查市场,了解需求,而后倒卖货赚取差价,这方式的经商,是当年威尼斯商人最喜的事情。”

如果连保险商会都追不回来的话,银行可以将没收的质押给保险商会,而保险商会全额承担这笔贷款的款项。

在大明缺乏银行家的下,这个叫格里安奇来自普罗旺斯的明商人,确实是起到了及时雨宋江的作用。

格里安奇介绍:“这方式被称为小规模商业主义或者说小规模商业行为,而如今,卑微的在下到大明之前,亚平宁半岛的商人,特别是内陆城市锡耶纳和佛罗萨的商人,不再来回奔波于集市。他们开始坐在账房理事务并通过合伙人或代理人的形式获得永久的国外代理。

挥退了格里安奇之后,朱允炆坐在椅中陷了沉思,而后说

下威尼斯的商业银行多是私人银行,本并不备以权谋私的资格,但大明的银行可是中央直属,属于官方背景,是有本事办坏事的。

虽然这未必能保证每一笔储蓄或者信贷都能到百分百的公正和无风险,但已经避免掉了绝大多数可能存在的风险。

因为欧洲的商业合同,采用的方式无非就是公证人制度加上书面协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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