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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队。以上十六卫总称为南衙诸卫,因其官署均在长安、洛
两京
城之南的皇城内。
唐
宗时,由
城北门玄武门禁军发展而来的北衙禁军开始兴起,逐渐取代南衙请卫的职能。南衙诸卫则由于府兵制的废弃,逐渐成为闲司,其长官大将军、将军也变为武官升迁的官阶,不再拥有实际职权。
最先设置的北衙禁军是左右羽林军,玄宗时设左右龙武军,肃宗时又设左右神武军,以上称为北衙六军,各设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统率。唐代宗时再以神策军列
北衙禁军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统率,因此神策军势力迅速发展,凌驾于北衙六军之上。唐代后期,北衙六军的大将军、将军等职也逐渐成为武官迁转的官阶,实际并无兵权。
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
、州、县三级制,同时
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州的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指长史、司
,没有
职事,辅佐刺史
理州事,但又往往成为安排闲冗官员的职位。因此唐代后期的中、下州一般都不置上佐之职。判司指司功、司仓、司
、司兵、司法、司士六参军,与朝廷尚书省六
相对应,
分
州的官吏考课、礼仪、赋税、仓库、
、驿传、刑狱和工程
利筹各个方面的事务。录事参军则负责监察举劾本州六曹官吏,相当于朝廷御史台与尚书左右丞的职责。此外,唐代的州级官员还有经学博士、医学博士、市令等,分别负责学校、医药与市场
易。
唐代县的长官为县令,下设县丞、主薄和县尉,作为主要僚佐。县丞是县令的副手,相当于州上佐;主薄负责勾检稽失,监察官吏,相当于州录事参军;县尉负责
辖诸曹吏员、追捕盗贼,相当于州判司。唐代最盛的唐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全国有府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可见唐代地方官吏系统的庞大。
随着时间的发展,唐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府与
的
现。唐代把京都和曾作为陪都的州,为显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称为府。府的设官与州相同,仅名称稍有变化,如其长官改称尹,副长官改称少尹等。此外,在边疆地区还设置都护府,以
辖广大边境区域,都护府的设官也与州相同,仅其长官称为都护与副都护。
在唐代前期,是一
监察区。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
”。各
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又因十
分为十五
,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
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军权,权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各个方镇
辖的行政区域也称为
,这样的
到唐宪宗元和时有四十七个。正如宋人洪迈指
:“唐世于诸
置
察使,后改为采访
置使,治于所
之大郡。既又改为观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分天下为四十余
,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访察善恶,举其大纲。然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郡府,权势不胜其重。”
的长官的下属,有副使、行军司
、判官、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等一大批幕职官员。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
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
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
低,作为升迁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