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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三家分晋/商鞅变法(2/2)

“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就是废除土地国有,把标志土地国有的封疆去掉。井田制首废于晋六卿中的赵氏。商鞅变法收赵氏改革的经验,并加以发展,在秦国境内正式废除井田制,确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并将政府拥有土地的授田制度扩大,便于地主经济的发展,增加地主政权的地税收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推行第二次改革,这次遭到许多贵族、大臣的反对,有一次秦国的太犯了法,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要遵守,如果当官的人不去遵守,老百姓就不信任朝廷了。太犯法,应当惩罚他的师傅。”后来,商鞅治了太的两个师傅公虔和公孙贾的罪,一个割掉了鼻,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样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犯新法了。

大力推行县制。商鞅第二次变法以前,在秦国某些地区就已存在县级的行政机构。商鞅变将这一行政机构推行于全国,使之成为秦国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最初设置的县有30多个,其后,随着国土的扩张,又增加了许多。每县设县令和县丞,全县最行政长官是县令,县丞是县令的助手。此外还设县尉,掌全县军事。县制的普遍推行,把地方政权和军权集中到中央、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



农业,奖励将士;治理国家,必须有赏有罚,赏罚分明,朝廷就会树立起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施行了。”商鞅的话非常符合秦孝公的心意,可还是遭到一些贵族大臣的反对。

为了一步巩固秦国的统治,加中中央集权,商鞅于周显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行更大规模的变革。

两年后,秦孝公控制了朝廷,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并把改革制度的事全权给予商鞅决断。

统一度量衡。此前,各地度量衡不一,不便于贸易往来。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后,地区间的商业往来十分便利,商业很快就兴旺起来,这一切对赋税和俸禄制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从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农业产量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大了。不久,秦国攻下魏国的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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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担心老百姓不信任他,不遵守新法令,他便想了个法,叫人在都城的南六竖了一三丈的木,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扛到北门去,就赏这个人10两金”,但是百姓都不相信他,没有一个人来扛这,商鞅把赏金又加了40两,但仍旧没有人去扛。正在大伙犹豫不定的时候,从人群中跑来一个人,那人说:“我来试试。”边说边扛起木就走,一直扛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赏给这人50两金。这件事立刻传播开来,一下轰动了秦国。从此,老百姓都知左庶长的命令不糊。

周显王十七年(公元前352年),大良造商鞅率兵围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安邑降秦。第二年,商鞅又率军攻魏之固,迫使固归秦。秦因此越过洛,收复公元前408年被魏夺走的分河西之地。扩大疆域,迁都咸。为了加秦王朝的封建统治,商鞅照中原风尚、习俗,将秦的社会风俗改变。这次变法同样获得了大成功,秦的国力在变法后继续上升,为秦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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