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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
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
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圍
被害人如果参加
审.....
他们绝大
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
:
盗窃类的侵财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
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案
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
事情
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
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圍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
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
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
?”
陈灵朝他竖起一
大拇指,笑着

: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
前与徐博士你接
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圍
国内...或者准确
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
法就要
来定
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
法。
最
法每年都会选一些卷宗公开,目的就是为了
行释义定
。圍
所以很明显。
这次的
审也成为了释义的案例之一。
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
法拿来释义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
的案件,而
下这次
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案更
关注度的
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案件勉
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
法辟个谣。圍
之前
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案一审判决书
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
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
权力,
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
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
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
法正式选上。圍
至于最
法指导的那
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
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最
法还是站的很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