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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六章 正义终至(xia)(超级大章,求月票!!)(5/5)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圍

被害人如果参加审.....

他们绝大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举个很典型的例

盗窃类的侵财案件。

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审,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案检察院搞错了,不是普通的侵财,是谋财害命。

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事情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目前一定通知的案件一般只有人损,也就是通肇事、故意伤害这类——而这实际上就是陈灵所说的第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圍

不过徐云虽然不了解情况,但他却很快明白了陈灵的想法:

“所以陈检察官....您的意思是最法准备借着这次直播,对公诉是否要通知被害人的争议来定个?”

陈灵朝他竖起一大拇指,笑着

“没错,这也是我们在开前与徐博士你接的目的。”

徐云这才心下了然。

原来如此......

众所周知。圍

国内...或者准确说全球吧。

全球范围内,几乎就没哪个国家的法律是完全被释义清晰的。

很多时候不同地区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款,都会有各自的理解。

因此在这时候,最法就要来定了:

某某条款不应该存在某某争议,它的释义应该是唯一的。

比如咱们国内的最法。

法每年都会选一些卷宗公开,目的就是为了行释义定。圍

所以很明显。

这次的审也成为了释义的案例之一。

不过想想倒也正常。

毕竟最法拿来释义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典型且知名度的案件,而下这次审显然极其符合这一要求。

纵观国内这些年,几乎就没有比抹黑案更关注度的审——可能也就劳某人和刘鑫这两个案件勉能够比比。

当然了。

既然说到了释义,这里就顺便给最法辟个谣。圍

之前搜上有个话题,想必很多人都有印象。

话题内容是某拉拉案一审判决书围了全国百大文书评选,于是很多人抨击最法也黑了。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当初的白酒院士有些类似:

它们是属于当地推上去的候选——任何省份都有这权力,提名谁是当地决定的。

湘楚省当时一共推选了十五个文书围了这个评选,某拉拉是其中之一。

但它在围后,最终并没有被最法正式选上。圍

至于最法指导的那某线则是另一回事,此就不多赘述了。

总的来说。

法还是站的很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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