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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推理(4/4)

分发给新疆的阿克苏、吐鲁番、石河、奎屯等地区。

这是本案件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专案组立即派人到新疆了解理情况,但因弹数量过大,分布面广,且下发时间长——无法一步划定查范围。

第三项重工作,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区和落脚

面包车司机是几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击证人。因此专案组十分重视对他与犯罪嫌疑人短暂接过程的挖掘工作。

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音的确定。

专案组请来语言专家,把面包车司机与犯罪嫌疑人的对话拆开碎反复行分析。双方在车上只说了几句话,一共27个字。其中最典型意义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说的“木板儿”这一句。专家们反复推敲后认定,对方所的是北京地方话而不是普通话。这有重大意义,由此可确定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4起案件的前3起均发生在北京石景山地区。专案组对首发案件十分重视。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首发案件中,的“自然情况”最多,粉饰的东西最少。而在继发案件中,他会不断行某“修补”。因此,一般认为,首发案件最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

首案发生在并电厂,从犯罪嫌疑人对电厂情况的熟悉程度看,其居住地应该距电厂不远。

犯罪嫌疑人在“4·07”作案后返回,中途拦截蓝面包车,要去的地方是模式337路汽车总站,经过专家分析论证,337汽车站应该是他的返回方向。

此外,337路汽车总站距井电厂不远。

基于分析,专案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区之内(另一起案件发生在丰台西,距石景山区并不远,而且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应该在337路汽车总站附近。

专案组明确了侦查范围,决定在337路汽车总站周围5公里范围内,挨门逐行地毯式排查。

这三项措施应该说对现场人证证的利用上是合理的,在分析上是充分的,一线的侦察员在普查过程中,了大量的细致工作——然而,经过长时间的工作,把337路汽车总站周围地区像蓖发似的蓖了几遍,并没摸有价值的侦查线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来越郁的神秘彩。

传闻中他被描绘成能够飞檐走,作案时忽来忽去,遇事反应之快,动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

又一说法,对方枪法神奇,与警方遭遇时,弹仿佛长了睛,凡拿枪的都被击中手腕,凡追击者都被打伤,而且弹无虚发。

虽然事实与传闻有很大的差别,但对方枪法湛这是无庸置疑的。“4·08”现场在场的人都能证实,对方拉开车门就击,本就没有瞄准的时间。对方枪规范,边打边退携枪跃的姿态像受过专门训练。双方是遭遇战,他能迅速作反应,主动击,抢先击倒我方,然后迅速逃匿。这一切得有条不紊,就像事先策划好的一样。未经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是难于到的。特别是他的平,包括击的准确、稳定和连贯,包括他对运动中技巧的把握,都达到了很准。

现场勘查和现场访查都在昭示着一个方向,使你在判断上形成一个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递式四重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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