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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急动员(3/3)

各个小分队不得不下到棉田地,一边帮助农工劳动,一边向他们了解情况,或抓住农工休息的机会,拿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请他们辨认。这样,到田间,一地去访问,显然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有的小分队,利用夜间1—2农工回家睡觉的机会敲门行访问。因农工白天劳累一天,夜间访问妨碍了他们休息,不受迎,甚至发生争吵。

在这情况下,区片领导小组提的“团不漏连,连不漏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显然不能落到实

对指挥最大的冲击还在于:被确定为重中之重的石河147团,普摸工作已基本结束,依照条件,没摸上重人来。被列为重排查对象的侯新,在147团曾杀害一名牧羊人,抢走10o多只羊,作案后在逃,并没有返回147团的任何迹象。两劳释放人员中有个叫吴明的,据群众反映,和北京来的一男一女打得火,但我们的侦察员始终没有找到其人。后在排查中,据市场上群众反映,吴明在8月19日当天在147团现过,排除了前去乌鲁木齐作案的疑

单笑夏带领刘兵在147团派底卡相片辨认,其中有包括吴明在内的两劳释放人员照片,但刘兵均未辨认包人。

周边地区的普摸工作也大抵与147团相仿佛,未现令人为之一震的线索。

群众反映,玛纳斯县六地乡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有一辆黑油箱的红托车,并有盗窃行为,经查,案发期间杨某一直在家活,被否定。

另据反映,与149团某某有关的两名外地人曾在石河地区贩枪贩毒。龚兴言亲自前往调查,查实其贩卖的是小径枪,案发前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下野地垦区122团派所民警通过画像辨认,提供了一名叫郭某某的重大嫌疑人。此人因伤害罪被判刑,服刑地就在141团场,刑满后因其女友提分手,郭认为是其挑唆。1997年3月29日,郭某持匕首将女方的刺成重伤,其夫刺死,畏罪潜逃。

这条线索,专案组设专人行查证,但距系列涉枪案件,似乎遥远。

141团在1989年曾发生过一起抢劫军械库案,犯罪分三人,一人被枪决,两人判刑。其中陈某在钟家庄监狱服刑,周某在新安监狱服刑,现仍在刑期中。监狱调查组前往调查,未发现新线索。

——问题还在147团。

我们手里掌握的大量线索,都指向这里,为什么147团场不情况?这对我方的判断提重大挑战。

无非有以下几情况:

一、犯罪分的落脚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掌握的所有线索,都是犯罪分故意制造的假象——这似乎不大可能。

二、犯罪分的落脚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们的摸排工作有漏。1,可能留有死角;2,摸排条件可能有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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