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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照现在的观
来看,阿云的婚约不成立,本
又是未成年,而且情有可悯,就算以谋杀未遂论,也不该
以死刑。
王文川赏识张任侠的人品、
格与才能,此时让他
光州的司法参军,其实是存了为新法培养人才的想法。只要张任侠愿意,王文川很快就会将他提
起来。
但转念又一想,不
是死刑还是绞刑,阿云总是要死的,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所以,他上次
照当时的律法,先判了阿云死刑,后来又改判了绞刑。
否则,给阿云网开一面之后,其他案件中的犯人又要怎么办?
“死刑案件要上报给大理寺和刑
批准,而这两个
门是一定会批准的,因为不论是斩还是绞,都是
照当时的律法
的判决。
他确实很同情这个女孩,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也实在是
不了什么。
要说这起悲剧是谁造成的,表面上是阿云那个吃绝
的叔父,而更
层次,则是当时女
不能自由嫁娶、不能掌握自
命运的社会
制。
阿云的父亲早亡,母亲也去世了。结果就在她给母亲服丧的期间,叔父就迫不及待地把她给卖了,用她换了几石粮
,
迫嫁给了一个她十分不喜
的人。
但第二次看到“阿云”这个名字之后,楚歌却又
锐地
觉到,这个案件似乎与其他的案件相比,有一些不同。 [page]
但从上一次的经历来看,上报的结果肯定是批准死刑。
对于这个案件,楚歌当然对这名十三岁的少女充满了同情。
张任侠此时是颇受王文川赏识的,两人是亦师亦友的关系。
因为从案情上来看,这明显就是一次“吃绝
”的行为。
但此时楚歌扮演的是齐朝的一名司法参军,自然只能以齐朝的法律来论
。
所以,上次断案时,楚歌完全没有觉得自己“绞刑”的判决有什么不妥。
而在光州担任司法参军的期间,张任侠也确实可以将光州这里发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上报,王文川也都会批复。
历史上,也正是因为王文
“那么……给王文川单独请示一下,是否会有不同?”
楚歌倒是想救下这个叫阿云的女
,至少免掉她的死罪,争取个
放之类的刑罚,但从律例上来看,却又完全找不到任何支撑。
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
照当时齐朝的法律,谋杀亲夫就是板上钉钉的死刑;而普通的“杀人以伤”,也就是说谋杀未遂造成对方受伤的,判
绞刑。
明这些信息基本上是没问题的,玩家可以放心地以此为依据
行断案。
所以他才突然想到,或许应该向王文川单独请示一下。
“也没
理吧。
现代和古代的法制观念本来就有很大的差别,总不能全都
现代的法律来判,那样的话,这副本也就别指望着能通关了。
楚歌最开始以为这是一起谋杀亲夫的案件,那么就只能判
斩首。
“这两个
门肯定要维护齐朝律法的权威,不可能自己去推翻律法中的规定。
此时他扮演的是张任侠,职务是司法参军。
理说,此案涉及到死刑,那么就要层层上报,从知府到大理寺、刑
,最终才能确定。
照当时的法律规定,
女守丧期间不得婚嫁,所以这个婚约本
应当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谋杀亲夫论
,而是要以杀人未遂论。斩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绞刑。
万一标准答案是绞刑而他判了斩首,那岂不是很有可能导致通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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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他注意到,这里面还有一个已知条件,“母服中聘于韦”。也就是说,阿云是在为母亲服丧期间,被聘给韦大的。
“难
说,阿云可以不死?
“所以,上报之后的结果,肯定还是当即批准。
楚歌突然有了这样的想法。
发现这一
的时候,楚歌还庆幸了一下。
当然,韦大其实也比较无辜,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个坏人,他只是比较贫穷而且长得很丑,就被阿云砍了十几刀,还被砍断了一
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