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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尝试改良(3/4)

始?”

楚歌首先想到的,是青苗法的借贷利率。

照王文川当年的规定,青苗法的利率是20%,最不得于30%。

以现在的光来看,年息20%,这显然是偏的。 [page]

而且,在青苗法实施之后,确实导致了很多农的破产,一时之间,民怨沸腾。

民怨沸腾这一,给王文川造成了大的舆论压力,这也影响了皇帝的判断,最终变成了他被罢相的直接诱因。

“看来,这个利息还是要降低。

“降到年息10%?5%?

“似乎……还是有问题啊。”

楚歌想来想去突然发现,这个问题,并不全是数值问题。

多低,都不安全!

事实上,历史上的王文川显然已经预见到了利息可能对农造成的压迫,所以,他在变法的细则中,已经对此了预防。

比如,“不愿请者,不得抑”,也就是说青苗法中的借贷属于完全自愿,农不想要的,不能制摊派;

又比如,明确规定了利息最不能超过30%。

如果青苗法真的能够严格照王文川所制定的标准来实行,那绝对不会有民怨沸腾的情况现。

但楚歌很清楚,青苗法推行之后,王文川制定的这些限制,本就是形同虚设。

底下负责新法的官员,很快就突破了这个上限,把年息20%,私自改成了两季各20%,也就是全年达40%。甚至很多官员还把这个数值定得更,达到民间借贷100%利息的也大有人在。

至于“不愿请者,不得抑”基本上也没被执行。因为本没办法考察到底哪些是民自愿、哪些是被制摊派的。

官员们制摊派后,完全可以说是民因为还不上借贷而撒谎,说自己被制摊派了。

而且,为了确保新法的效果,王文川也必然要给这些官员们划定指标。

青苗法完成了多少业绩,要作为官员的考内容之一。

从动机上来看,业绩考当然是必要的,否则如何确定哪些官员在办事,哪些官员在违?

那些旧党搞非暴力不合作,不推行新法,只有用业绩考才能揪来。

可问题在于,一旦考,官员们就必然会层层加码。既然以青苗法的收益为考标准,官员们就肯定会制摊派、暗中提利息,这样才能显得自己业绩突

定多少利息,这些官员总能想办法突破。

那么能不能改变考标准呢?不单纯以收益为标准,而是综合法条执行的准确度、民众碑等等方面行综合考量?

这显然又完全不备可行

楚歌思前想后,最终得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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