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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拒执犯罪(三)(4/4)

非要分批提来,再转给谷少康?你不嫌麻烦吗?”

廖文昌说:“为了安全,当时我怕公安机关以后可能会顺着银行转账这条线,查到我参与赌博的事,再追究我的责任,就没敢用转账的方式还钱。”

霍秉心把目光转向林刚,问他还有什么要询问的。

林刚有边听边记的习惯,他放下手里的笔,向廖文昌发问:“被告人廖文昌,我问你一个问题。照你所说的,你既欠了亚龙公司等9家公司的债,又欠了谷少康的债,你为什么只还谷少康的债,而不还9家债权公司的债呢?”

“我这也是迫不得已呀。”廖文昌的脸上一丝委屈,说:“谷少康这个人很多人都知,自私自利,心狠手辣,为了要债什么事都来。我是怕他会对我不利,所以,才先还了他的债。”

等其他问题都问完了,林刚才问最后的问题:“被告人廖文昌,你所说的这些,有证据证明吗?”

“有。”廖文昌信誓旦旦地回答说:“当时我回到东州以后,给谷少康打了张借条,借条在谷少康手里。”

这时,罗小川抢着说:“尊敬的合议,在知这件事之后,我曾经找过谷少康,并从谷少康那里得到了借条的复印件。

借条上清楚地载明,廖文昌于2015年4月21日向谷少康借款1000万元,月息2分,借期2年。

这份借条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前面所说的话都真的,也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不是在故意逃避执行。

现提借条复印件一份,请法合议查证。”说着,从档案袋里取借条复印件给法警。

在听到借条后,所有人都吃了一惊,见罗小川拿借条复印件,旁听席人甚至有人伸着脖想看看上面到底是怎么写的。

法警将借条复印件给合议

合议看过之后,又给法警,让公诉人质证。

借条复印件传到林刚手里时,他说:“我们认为这份借条及其复印件都是伪造的,因为它不合常理。

如果事情真像被告人所说的那样,他欠了谷少康1000万,那他在偿还谷少康310万后,应该减去已经偿还的数额,再打一份新借条,把原先的旧借条换回来才对,这是一般人都能想到的。

但是,这份借条却仍然是旧借条,上面的欠款数额也仍然是1000万,这显然说不通。”

秦怀远问廖文昌:“被告人,你有什么解释吗?”

“是这样的。”罗小川又一次抢过话来说:“照我的当事人和谷少康的约定,1000万借款的借期是2年,月息是2分。

现在已经过去了2年多,利息已经超过了480万,也就是说,单单是拖欠的利息就已经超了我的当事人这次偿还的数额,在这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更换借条了。所以,谷少康只是给我的当事人打了张收到条。

那张收到条现在还在我的当事人家里,我们申请后提

在这里,我需要替我的当事人廖文昌说明一,那张收到条是近期才补的,这是因为这两年他一直在外面躲债,没有回东州,所以一直没有机会找谷少康打收到条,直到前不久廖文昌被公安机关抓回东州,廖文昌的人信丽丽也跟着回到东州,廖文昌这才让信丽丽找谷少康补了收到条。

另外,如果公诉人对借条也有异议的话,我们可以申请让谷少康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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