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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还是答应了罗小川的请求。
他对罗小川说:“
照法律规定,没有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代理案件的律师仍然
有代理资格,所以,你的要求也算合理。
但是,鉴于你这
情况比较特殊,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合议
认为,有必要征求一下被告人的意见,看看被告人是否同意继续由你担任他的辩护人。”
罗小川默默
了
。
“被告人。”秦怀远把目光转向廖文昌,说:“刚才你的辩护人罗小川所说的话,相信你都听到了。现在,请明确表达你的个人意见,你是否愿意继续由罗小川担任你的辩护律师。”
廖文昌依旧低着
,默不作声,似乎还没从失败中清醒过来。
见廖文昌不回答,秦怀远刻意提
了声音,说:“被告人廖文昌,请你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过了一会儿,廖文昌终于开
说:“我同意,我相信他的能力。”
这声音虽然低沉,却也足够清晰。同时,这也说明,他对罗小川的能力是信任的。
秦怀远宣布继续
行法
调查。
孔尚武虽然站在法
门外,但隔着门,他隐约听到了法
内播放的录像内容,也终于明白了陈默雷为什么让他带着两名法警守在门
。
对于谷少康提供的录像证据,罗小川表示认可。
接下来,霍秉心继续举证,他举着几分书面材料,说:“我们这里还有四份证据。第一份是被告人廖文昌与齐江市的一个房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廖文昌使用假名王文昌与房主签订了合同。
第二份是廖文昌离开租赁的商铺后,执行
警对房主所作的笔录,房主笔录中提到,廖文昌每月都能
时支付2万元的商铺租金。
第三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对房主所作的辨认笔录。房主辨认,租赁其商铺的王文昌就是本案的被告人廖文昌。
第四份是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记录着执行
警在齐江发现廖文昌时,廖文昌曾采用暴力方式威胁驱赶执行
警。
以上这些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廖文昌躲避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的事实。
下面,由公诉人林刚负责宣读这些证据的内容。”
说完,他把证据材料
给了林刚。
其实,这些证据都是准备好的,但上次开
的时候还没来得及展示,就被突然
现的一张借条给“截胡”了。所以,直到现在,这些证据才得以在法
上展示。
林刚宣读完商铺租赁合同等书面证据之后,要求当
播放执法录像。
合议
表示同意,命令法警将录像光盘
给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