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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105章(2/4)

虞衡当即瞅了这位知府一,迅速在脑海中找这位知府的资料:安和府知府,和方氏同姓,将近六十岁,在前任岐州刺史手下就喜倚老卖老,闻着好就跑过来,见着坏事躲得比谁都快,就是一官场老油条。

这想法是不错,但虞衡一就看,这人就没打算认真事儿,而是看到了方氏她们了脸,心里不舒服,也想自己来一,好好个风

虞衡提议立遗弃罪,便和后半句相悖。

虞衡每次想到这个故事都觉得不寒而栗,觉得会捧这个故事的人,也该是脑有病。

更隐蔽的心思嘛……慈幼堂要养活那么多的婴儿,又要请人活,方氏等人今天还特地穿上了好料的衣裳,看着就跟一般富贵人家的老太太似的,贵气又慈。联想到慈幼堂的一应吃穿用度都是从橡胶厂拨来的银,再想想橡胶厂挣银的速度,谁不心动呢?

关于礼制法度这方面的东西,就是这么繁琐。

还有一条,“父母控,既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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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告儿女的,不告的是什么,一告一个准,官府都不用再查,直接以父母控告的罪名来判就行。

这也就是郭在挖坑的时候挖到了黄金,他儿才侥幸逃脱一劫。不然的话,一个杀人犯,还是杀害自己亲生儿的杀人犯,竟然还能被捧为大孝

在君权和父权社会,臣民的命都由君王主宰,儿女的命由父亲主宰,天经地义。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埋儿奉母呢,也没见官府对此有什么批判之语,反而把要埋了儿的郭成了大孝

律法本就是公正严明之,岂能朝令夕改。即便虞衡的提议有理,也不能那么轻易地通过。



要知,现在还有一句话,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亡,不得不亡。”

想要定这样一条律法,还有的扯。律法每改动一次,对司法门都是一次挑战,怎么判案,依据为何,都得断个清楚明白。现在三大司法门:刑,大理寺,御史台,虞衡想要增加这样一条律法,必然得经由他们同意才是。

君权和父权都现在这一句话里了。

虞衡好歹也混了好几年朝堂,对朝廷的某些也有所了解,也没想着他们能快速地通过遗弃罪这一律法,只想给大家带来更多的思考,让大家明白,女婴塔的存在是多么骇人听闻,那些女婴,何其无辜。只要他们能对这些女婴和女产生那么一的同情,都能为虞衡日后要的事情留下一细微到看不见的光芒。

朝中顿时一片笑声,刚刚声的官员瞬间闹了个大红脸,其他人明白了帝王的心思,也不再揪着这一不放。倒是秦首辅,神微动,嘴角了一抹无奈又自豪的笑意。正巧被胡尚书看了个正着,给了秦首辅一个“随他闹吧,有事我们给他兜着”的神。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这年儿,实际生活中,父母的死儿女,失手打死儿女的,确实不算犯罪。刑律明文规定:“孙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勿论。”

岐州这边,慈幼堂挂匾那日,整个岐州十二个府的知府齐聚一堂,看到了昭宁帝御笔亲书的牌匾,看到了方氏等人的荣光,心中自然是羡慕的。回就有人向虞衡提议,“大人,岐州地大,各府都有弃婴,如果全送到州城的慈幼堂来,怕是人数太多,方娘她们也照看不过来。不若在各府都设一个慈幼堂?” [page]

事的声音,昭宁帝也没当回事,反而笑着为虞衡找理由,“照看孩,男哪里得来?卿信誓旦旦说用女不妥,莫非你能帮嘉国公去慈幼堂带孩不成?”

所谓教令,在实际生活运用中,大多可以看“听父母的话”。女不听话,父母是可以请“家法”的,打死勿论,不算犯罪。

慈幼堂孩的姓氏问题就这么定了下来,接下来的立法问题,就不是那么好商议的了。

虞衡想定遗弃罪,虽然刚生的婴儿,也不了什么不孝的事情,但是事实就是有那么悲哀,有些孩,一生就不被父母所喜,她们没有过任何错事,但却因为别之故,存在就是错误。

但立法之事何等严肃,也不能说立就立。有人觉得虞衡的提议不错,有人觉得不妥,那就有的吵,最终定下来,说不准得要个三五年。

这中情况下,父要亡,不得不亡,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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