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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章(5/5)



琴酒了支烟:“何况,太明显了。”

伏特加一愣,恍然大悟。

是的,太巧合了,让人看到就会怀疑,反而嫌疑会减轻——虽然反向思维很好用,但这么多巧合已经不是能人工预的了,再明显也是巧合。

他们打听来的情报,这小鬼上天台一次后飞速地下了楼要离开,这行动也可疑过反而让人觉得无所谓了,真参与去什么的话,不是更应该装作平常一样,慢悠悠地签了合同再走吗?

估计就是看到了决叛徒的那一幕吧……反正只是决叛徒,并不是什么不得密的事,既然那小鬼是港黑的人,也没必要灭了,凭白招惹个敌人。

“我明白了,不愧是大哥!”伏特加说,“那苏格兰真的死了吗?”

“没查,姑且算是他死了吧。”琴酒冷笑,“但我觉得,这里面还有问题……黑麦威士忌,回调查一下他。”

“是,大哥!”

并不知私底下自己边到底都经历过那些惊险的调查,而安室透和太宰治之间又关于自己的事了些什么,狛枝凪斗一如既往地了房间,然后放下了行李。

就在他想要整理一下的时候,忽然有电话打了过来。

“狛枝学长!”工藤新一在电话里说,“有件事我得告诉你一声……那位房东爷爷昏迷住院了。”

狛枝凪斗:“…………???”

作者有话要说:没想到昨天那章引来那么多争议……谢谢帮我解释的小天使们,虽然有几条被系统删了,但我在后台都看得见。

争议是,在标注了原作者名字的情况下,还算不算抄袭。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

有些文抄公的主角,虽然标注了原作者的名字,并且不承认是自己写的,可故事中的其他人。依然以为是主角写的,并且觉得他不承认是谦虚、想换笔名、风亮节什么的——这荣誉依然归属主角的情况,我认为依然属于文抄公类型,哪怕主角说自己是搬运。

但本文中,没有任何人认为这书是狛枝写的,荣誉也不归狛枝,甚至还带来了危险。

你要说版权,《罪与罚》的版权期也早过了,一个版社版没有版权的书算抄袭吗?不算,因为没人觉得这是版社写的书啊。

狛枝就类似于一个版社。

至于什么拿到原作者面前舞……二次元和三次元分开看吧,文野的陀不写,他也不是文豪,这是个谋,牺牲小节成就大节罢了,所有人的重都不在书的内容上,而是是否能引人上钩……

不知解释这么多够不够……谢谢大家看我废话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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