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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死路(3/4)

晰可辨。

中队长的眉越皱越,即使现在调重型吊车也无济于事。等吊车赶到现场,拖走这辆该死的面包车,火灾早就无法控制了。

不到几分钟,9号楼下已经挤满了被疏散来的居民。大多数人都披着床单或者被,也有人拎着包、电脑等贵重财。大家的目光却奇地一致,都看着正熊熊燃烧的633室。

消防员们已经找到了消火栓,正七手八脚地连接带。这时,人群中突然挤一个披散发的女人,一把拽住中队长,带着哭腔喊:“那是我家,我老公还在里面……快救人哪……救人哪!”

中队长既无奈又烦躁:“消防车被堵在外面了,怎么救?”

女人茫然的目光投向那辆堵住消防车的灰面包车,突然瞪大了睛。

“撞开它,撞开它!”她连带爬地跑到车旁,“你们用消防车撞开它!”

中队长咬咬牙,耐住好言相劝:“你别着急,我们正在联系车主……”

“不用联系了,”女人已经几近疯狂,满脸都是恐惧,“这台车是我家的!我能主!”

“什么?”中队长难以置信,他看看火光熊熊的633室,又看看那辆灰面包车,“堵住消防车的……是你家的车?”

几分钟后,消防车行撞开那辆堵路的车,几龙终于到6楼。然而,由于火势太大,整整二十分钟后,火势才被完全控制。

等到大火被彻底扑灭,消防员火灾现场后,天已微明。

之前,女人已被明确告知,火场里的人已无生还可能。女人顿时厥过去,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经过消防员的搜索,在起火633室内发现一被烧焦的男尸。经初步鉴定,起火原因为汽油遇明火燃烧。结合死者手腕及脚踝未燃尽的胶带残留,初步判定为人为纵火。案件遂移至当地公安机关。

警方接案件后,立刻着手行调查。

经查,死者吴兆光,男,36岁,生前系c市西城电市场私营业主,经营电脑件。本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吴兆光家中发生火灾,吴兆光死在火场中。

中心现场为铁东区富都华城a区9号楼633,亦即死者吴兆光的私宅。住宅为三室两厅结构。门为单侧内开铁制防盗门,门锁完好。门鞋柜下方有一只塑料拖鞋(左脚)。起火在客厅。除卫生间及北卧室外,室内大多数品均遭焚烧。客厅东侧有一组布艺沙发,经火烧后仅剩钢质框架,且分塌陷。沙发下方有另一只塑料拖鞋(右脚)。沙发西侧80cm有一化变形的塑料制品,初步判断为塑料桶,从中提取到汽油焚烧后的残留质若。死者尸位于沙发的西侧,呈侧卧状,北脚南,尸上面覆盖大量火烧后的衣服残骸。在死者手腕及脚踝均发现半化胶状附着,怀疑死者生前曾被胶带束缚手脚。

从尸检情况来看,尸长174cm,全大面积烧伤,以左侧为重,已呈焦炭状。躯右侧下衣尚存,全残存衣着由外向内依次分为卫衣和棉质背心两层,下穿家居、衬、内等三层,脚穿棉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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