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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文可知,剑为
有锋刃之尖长兵
,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
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
,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
其长五寸,剑
若五倍长其
,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
四其
,
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
止三其
,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武术家们常用「刀如猛虎」来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属于长兵
,俗云「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
到劈、抹、撩、斩、刺、压、挂、格等工夫。单刀、双刀都是短兵
,语谓「单刀看手,双刀看走」,所以单刀讲求裹
和劈、砍、刺、撩、抹、拦、截等刀式,而双刀则讲究两手用力均匀,刀式清楚,步
灵活,上下协调,以显
「叶里藏
,双蝶飞舞」的姿态。目前
行的有朴刀、三尖两刃、双环刀、长刀(双手刀)等。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
为艺品,始则于剑
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
化其型,附加蕙饰,
而于剑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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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李全传》:李全「以弓
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
枪,天下无敌手」。
宋代,承袭三国、两晋、隋、唐之制,传统单刀只一
,刀形笨重,铁刃也宽。其余大刀则广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
,以
艺
,遂
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
立国,行仁仗义,故
传至今,仍为世人喜
,亦以其光荣历史,
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到了晚清,长枪趋于简单,偏重扁镞形刃,圆底筒,直到今天武术运动就是使用这
类型。目前
行的枪有大枪、
枪、双
枪、短枪、双枪、钩、枪等。枪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挞、抨、缠、圈、拦、拿、扑、
、拨、舞
等。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
,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
家枪、沙家竿
、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
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
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
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
侍郎毕懋康《军
图说》,载有一幅
火烧灼的梨
枪,并说明
:「梨
枪以梨
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
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
枪兼有火
效能,在新式火
现之前,显然是一
有效的利
。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
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零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
青铜
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
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十八般兵
――刀
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
,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无制敌之
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
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

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
变化矣。大刀之最着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
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
,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
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
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
,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
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
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杨康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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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枪,其中有:捣
突枪、双钩枪、环
枪、单勾枪、拐枪、拐突枪、锥枪等。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极善使枪,至今尚有岳家枪法。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双手握柄砍杀的长刀,可以削断或砍损对手的长兵之柄,。戚继光《纪效新书》:「长刀,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倭善跃,一
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
难接,长
不捷,
多两断。」
刀是我国最早
现的兵
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划、刮,或割兽
之用。殷商的铜刀就脱胎于原始的石刀,并
现了大型的战刀。周代所用的环首长刀,不仅汉代亦用,而且传至日本、朝鲜。汉代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可见刀之作用在汉代尤为突
。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
步。
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
圆长倍之。中其
,役其后,
甚五其
,重九锵
: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
长四其
,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
长三其
,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
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
。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
曰
即剑柄,
端旋环曰铎」。
十八般兵
――剑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
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
,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
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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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
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
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