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段,获取正版内容,再通过搜索引擎、浏览
主页推广,
引
量;同时,在其中嵌
广告,赚取广告收
。搜索引擎运营商、广告联盟与盗版者,将
比例分走受益。
业内人士透
,依靠这样的专业盗版运营,正规发布渠
发布的新章节,1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盗版。《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
书》统计,仅2014年,我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的直接损失就
达77.7亿元。然而,由于著作权维权举证难、成本
,侵权的判赔标准偏低,导致
分权利人因维权而“亏本”。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应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明确在网络版权纠纷中应承担的侵权补充责任:“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否则的话很难立案。探索实施惩罚
的赔偿制度。另外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机制,不能要求权利人完全所有的举证责任。”
(dajidaoba
,
e
e
youze)
男
建盗版小说网站牟利42万被判刑两年半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90后男
余某某建盗版小说网站,擅自向互联网用
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
阅读牟取广告收
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
罚金22万元后,他提
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小说网站39小说网,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
版集团
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
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17k小说网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百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
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
击量牟取广告收
。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
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
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
罚。
余某受雇对网站
行技术维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广告收
的分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可依法减轻
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一审判
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
罚金22万元;判
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
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
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
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
罚金22万元。
责任编辑:jimmo
za
g
----摘自腾讯科技新闻。
(dajidaoba
,
e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