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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3/3)

么办哪,命也,时也,运也。

“要不要告诉妈妈?”久指的当然是我妈妈。

“no!真傻假傻!”

“这,这样。”我想了半天,终于想了一个补救措施:“你找一张比较新的一元钱再给放里面,先添上再说。”这也是我唯一能想,不行也得行。我使劲安失落抑郁的久,劝她别往心里去,其实没什么实际意义,千万别迷信。但是我的心中的真实想法却是:久,看来咱俩的生活之路注定不会平坦了,要好思想准备,斗争到底吧。

如果不是事前将办理的程和需要的文件、证明、书类调查清楚,而且又参考了一些先行者的事例(与中国男结婚的日本女),我和久的登记结婚也是要有几番周折的,不会这样还算顺畅的完成。

第一步是去中国的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记申请婚姻登记,需要的准备的东西也无非是我的籍证明(簿、份证),街办事的有关我的婚姻状况证明;久这面则需要她的护照,籍证明,她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所以没怎么费事,就拿到了属于我和久的结婚证,红,人手一本。我觉和林跃与小的情况也差不太多。

“还算顺利的。”

领到结婚证后稍微兴了两分钟,我和久就开始以一老夫老妻的语气谈,真是有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行起事来这底气也足。要说不同,那就是久还保留了她本来的姓氏,没有改成我的姓氏。日本女人结婚后,他们称作“籍”,籍的最大证明就是将姓氏改为夫姓,而本来的姓氏则被称为“旧姓”,有一情况下“旧姓”可以重新山,那就是二人离婚。说白了,既然不是人家的人了,那也无需再姓人家的姓,断绝关系。不过据久说,现在日本国内也有人主张要效仿中国:女籍后也保持原有的姓氏,但这一主张还很微弱,我估计实施起来仍要有一段漫长的路。

曾经征询过我的意见,是否要学日本的规矩在与我结婚之后改姓我的姓氏,她说这选择日本政府也是认可的。我想了想,还是拒绝了久的“好意”,一句话:没那个必要。一来我没有那要求,二来就照普通中国百姓的习惯来就好,没有必要因为娶的是日本老婆所以让其改姓自己的姓氏,好像能验一不同的觉似的,真没必要;而且我还认为,既然久是同一个中国男人结婚,那更加应该“保留”她自己的姓氏,这样她也可以会几分是与一个异国男结婚的“特权”,岂不是两全其

要说稍微麻烦就是麻烦在在领到中国的结婚证后,我和久还须到日本的驻华领事馆办理手续,向领事馆提“婚姻届”,也就是日本格式的婚姻申请,这样通过领事馆,久所在地的区政府籍的门会得知久嫁给外国人的信息,而对久籍作以更改和理。

此时提的是在领事馆填写的婚姻届两份,两人的结婚证,结婚证的日语译文两份,我的护照和复印件,我的护照的日语译文两份,久籍誊本两份,久的印章。上述资料的填写自然是由久来完成,我就站着卖呆。因为是日文,我的字又比较“豪放”,填写那格式狭小的日本表格,肯定是要界的,还是拜托独自辛苦的久吧。

大约半个小时,久的名字被喊到,然后窗的人员告诉我们手续已经完成,一个半月后久在日本的籍将会变更,请我们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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