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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枪和第三枪(2/5)

“我很同意闫长的分析,右颊上这一枪有双重作用,既为灭,也为灭迹,这是非常明的一枪。不过,添了这一枪,足以毙命,为什么还要打第三枪?”

这番话说过,在场的人都陷沉思状。过了一会儿,有人开始提起鹤岗近年来未破获的几起抢劫案,也有人补充,但没有明显的因素将这些案与此案联结起来。何局长吩咐人把局里的卷宗取来,上面记录有一系列旧案的摘要。闫自忠翻开目录,列为重大案件的竟也排满了几页纸。一件件念下去,颇费时间,念到四分之一,闫自忠烦了,说:“打住吧,我们要的是活的线索,活的线索应该记录在脑里,要动脑,集思广益。”

正这时,市局副局长李洪杰忽然说他有个想法。他指着无名尸上的枪,疑问:“这一枪是怎么回事?”众人都盯住他手指的地方。闫自忠被引住,鼓励:“你说吧!”

质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改变了过去认为属于报复杀人的案情推断,正确地判断为抢枪持枪杀人抢劫案。



“那有什么区别呢?”有人问。闫自忠摇摇神集中在尸

李洪杰犹疑:“我是说,第三枪如果打在,就显得没必要,更合理的解释是第二枪打在,当时毙命,第三枪打右颊纯粹为了灭迹。”

“我明白李局长的意思,他是说,打在这一枪或者不近情理,或者多余。”站在李洪杰旁的副局长吕志辊在众人的沉默中表态。

他转回问王克立:“你看有两枪是不是够了?”王克立:“照位置,足够了。”

又转向李洪杰:“你继续说。”李洪杰表示,他还要再想清楚些。

“这说明了罪犯的狡猾,”闫自忠立刻接上:“我猜想过,罪犯4个人,面对十几个保卫人员,现场只留下2支猎枪的痕迹,难会有2个人赤手空拳闯大楼吗?似乎不可思议。是不是存在有用枪不开枪的情况呢?海林大案中,张四维、王成岩抢了枪后一直也是持不开枪的,只是万不得已才开了枪。另外,并案不是局限于枪,任何方面都可以并案。”

李洪杰清清嗓:“刚才我在想,这个人一共中了3枪,第一枪是保打中的,打在右颊,第二枪、第三枪都是同伙打的,为了灭,那么哪一枪是第二枪,哪一枪是第三枪?”

“不过,海林大案和这个案还是有不同,”一位分局长犹豫片刻说:“海林的案,罪犯用了抢来的枪支,可以说枪一响就暴了,并案是必然的。我们这个案,打了那么多枪,没有一支有档可。”

“有区别。李局长说得很对,这里面有一枪显得多余。”

拇指指纹,1993年“10.23”牡市东安区张怀成夫妇被杀抢走的警式风衣、“傻瓜”照相机和两件“凯撒”牌男女夹克。另外,警方考虑到,6起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是柴河赵伟石被杀,6起案件中5起被害对象是柴河人,目前犯罪分的逃跑方向又包括柴河,因此准确地将柴河划定为中心侦查范围,突了柴河工作的力度,终于顺利破案。

同时,通过并案也获得了更多的犯罪痕迹证。如1993年“5.12”牡市郊区佟胜军被杀现场遗留的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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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这问题提得好!”稍一思忖,闫自忠就满脸赞许:“你是说,打在的是第三枪?”“这倒不一定。”

他指了指解剖台上的衣残片:“从这些东西上看,这伙人还比较穷,没有抢到过什么大宗的财,所以才急,才铤而走险,但我不相信他们从来没抢过,总是越胆越大。没杀过人的,第一次不敢杀这么多人,没抢过的,第一次不敢抢这么大的,一般如此。”

又议论了一阵,看看一时大家还得不到新的启示,闫自忠便与何局长商议,准备暂时会,把问题留给大家回去思考,同时派专人研究这方面工作。

“你怎么想?”何局长问。吕志辊双眉蹙:“假如为了补枪,不是为了报复,这一枪对准睛打显得过于残忍--他们毕竟是同伙,据我所知,这些人都是铁哥们儿,不然不了大事。距离这样近,照哪里打都行,又何必打在睛上?相反,第二枪打在右颊原来的弹上倒比较合情理,也容易符合同伙当时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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