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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枪和第三枪(3/5)

闫自忠连连,觉得大家开始想得一些,这正是他所期待的。

“其他同志有什么看法?”何局长问。于是又有几个人相继发言,有的认为当时的情况会很复杂,有些事带有偶然,得不合理的解释。此外,这些人心毒手狠,早已失去常人的人,单用情理解释可能会陷迷途,但都赞成不必打两枪。

经过一阵争议,闫自忠表态说:“我认为,李局长提了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确定这个人是罪犯以后,这样的问题应该提来了,这是一条线索。吕局长从情理上分析了的一枪,也很有价值。当然其他有的同志说得也不错,不能光从一般情理上解剖犯罪,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这一枪的实际情况,但是,我又认为吕局长能够从情理上剖析作案人心理是很值得提倡的。和我们打的,是罪犯还是人?既是罪犯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有些案的某些环节,不通过人的心理分析就无法破案的。我举个例。” [page]

里乌国庆同志曾经到我们省讲过一次话,他举了个例。有那么一个案,罪犯把一个女的衣服剥光了,脑袋砍掉了,肚豁开了,扔在野地里。还在女的放了一把油菜籽。勘查现场时大家就研究,这个人怎么这么狠,为什么要放这个东西呢?反映犯罪分什么心理呢?当时认为,这些油菜籽可能是为了给女的遮羞的。什么才能产生这心理呢?只有亲属。最后破了案,作案的是她公公。”

“这个例很使我受启发。现在的作案有两,一是气质犯罪,一是社会犯罪,照我看,抢劫案大都属于后者,作这案的人有正常的人,只不过望比一般人烈,思想有偏差,更缺乏耐心和容易冲动,未必在其它方面完全缺乏人。就像志锟同志讲的,没有内的人情他们怎么可能作这么大的案?都说东北人大案多,四川大案多,东北人和四川人都有结伙的条件,都讲义气,这是作大案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们可以想想,当时这个人被保打中,打在右颊上,但是没有死,可能躺在地上气。这一枪从右颊穿,已中要害,死不死只是早晚的事。于是需要同伙来补枪。补枪应该是经过同伙商量的,尤其是补两枪。那么,补在哪里别人也看得见。从情理上讲,打在睛上是不合适的,对别人也是个刺激,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闫自忠顿住了。

“你是说,有特征?”何局长问。闫自忠:“这只是个猜测。应该说右颊这一枪补得是很心的,左这一枪也不应该于随意,特别是,如果这是第三枪的话,”他目光转向众人:“本地过去是不是发生过这样的案:嫌疑人左有明显特征?”

房间里安静得听得众人的呼声。“有。”从解剖台右侧传一个声音。王林不是一个想到什么就说什么的人,尤其在这场合,永远不会一个发言。闫自忠主张并案的时候,他已经把经手过的案在心里排列过一遍。到李洪杰提到的枪痕,他忽然前有什么东西一晃,终于抓住记忆中的一个碎片。起初他觉得两者差距太大,后来又认为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最后,当闫自忠明确题时,他决定把自己的怀疑付诸公论。“1991年1月25日,小金鹤储蓄所的抢劫案,案犯之一。”他简短地提示给众人。在场的有一半人,包括何局长,一经提醒,都若有所悟。可没有人声,似乎都在斟酌。

何局长说:“那不是一起案。”“对,两起。先是1990年12月19日工商派连国被杀,枪被抢。当时我还在市局,”王林从容不迫地说。“而后就有了‘1.25’,并了案。”兴山分局曾副队长说:“那是两个。”“是两个人,人数上不对。但是,已经过了整整四年,从结伙发展到团伙也够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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