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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拒执犯罪(五)(3/5)

昌去找你的时候开的是一辆黑的凯瑞,走的时候为什么却换成了一辆白的雪佛兰?”

“因为他很谨慎小心。”谷少康说:“他怕开车来找我的时候被人盯到,就想换辆车离开。当时我手里正好有一辆抵账的白雪佛兰,最多也就值3万,就送给他开了。当时那300万现金就是放了雪佛兰的后备箱里。”

听到这里,陈默雷才明白过来,为什么8月27日当天下午,他们在齐江的门店扣押廖文昌的防盗门时,廖文昌会有动刀那么过激的反应。

原来,他不是怕防盗门被扣押,而是怕执行局的人在扣押防盗门后,再去扣押那辆白雪佛兰,那样的话,后备箱里还没来得及转移的那300万元的现金就保不住了。

“那廖文昌有没有说那辆车是谁的?”霍秉心又问。

“他没说,我也没问。”谷少康说:“他只是把车钥匙给了我,说会有人过来开车。第二天,廖文昌的二丈人来找我拿钥匙,把车开走了。”

听到谷少康这样的回答,陈默雷心里多少有些失望:本来,他还想查证那辆黑瑞是不是廖文昌的,是不是可以作为执行财产,可现在看来,怕是很难查清了。

霍秉心跟林刚小声了几句,然后把转向合议,说:“合议,谷少康的证词已经证实,这张借条是廖文昌为了逃避执行伪造的。”

说着,他又从档案袋里取3页打印的账单,说:“谷少康在证词中称,廖文昌借用他的名义办理了中行的借记卡,用以隐匿其个人财产。 [page]

这是我们调取的借记卡的资金往来明细单,上面详细记载了廖文昌往卡里汇的每一笔隐匿资金,而且在数额上也与谷少康的证词完全吻合,可以作为认定廖文昌隐匿财产数额的证据。不过,卡里的资金已经被分批提走了。”

法警从霍秉心手里接过借条和银行账号往来明细单,给合议

合议看过之后,又给廖文昌和罗小川质证。

廖文昌看过后什么也没说。

罗小川大看了一,又让法警回给了合议,说:“上次审的时候,我方就已经说过了,这张借条是真的,如果不信的话,我方可以申请对形成时间行鉴定。

对于往来明细单,我方认为,既然这张银行卡是以谷少康个人的名义办理的,那么这里面的资金往来就应该被认定是谷少康个人的资金往来。

证人谷少康刚才所说的一切都只是一面之词,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任何佐证,在这情况下,不能仅凭这么一张借条和资金往来明细单就认定我的当事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更不能认定隐匿财产的数额。

不过,刚才提到的那辆凯瑞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我的当事人廖文昌告诉我,那辆黑瑞是他二丈人的。8月27日当天,他之所以去找谷少康,其实是用二丈人的凯瑞作为担保,跟谷少康借款。

当天,两人经过商定签订了20万的借款合同。廖文昌收到现金后,给谷少康打了收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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