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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章 拒执犯罪(五)(4/5)

和打印机伪造了这么一份借款合同。

有了这份借款合同,就算他被抓了,也能把事圆过去,而且,还可以制造假象,让人以为他不但缺钱,而且还需要向别人借钱,可以说一举两得。所以,他才伪造了这份借款合同。

我为了合他,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秦怀远问廖文昌和罗小川:“被告人,辩护人,对于证人刚才所说的话,你们是什么意见?”

廖文昌还是不说话。

罗小川说:“我们还是那个意见,证人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佐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秦怀远对霍秉心和林刚说:“公诉人,请发表质证意见。”

霍秉心说:“刚才证人已经说过了,这份借款合同是伪造的,基于常理,我们也认为这份借款合同是假的。

试想一下,证人谷少康作为一个有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懂一定法律常识的人,如果事实真像被告人和辩护人所说的那样,廖文昌作为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他怎么可能借给廖文昌20万元?

更何况廖文昌还有先前的1000万元的借款没有偿还。

在这情况下,他还向廖文昌提供借款,这不是很不合常理吗?”

秦怀远对廖文昌说:“被告人,对于公诉人刚刚提的问题,请你说明。”

廖文昌又一次把球抛给了罗小川:“我想请我的辩护人替我回答。”

廖文昌在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秦怀远不能阻止,只能同意。

罗小川稍微清了清嗓,说:“我来解释一下。虽然先前的借款没有还清,但这不代表不能发生新的借款,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我想,证人之所以肯继续向我的当事人提供借款,应该是有那辆凯瑞轿车作为担保。

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下那辆凯瑞的情况。据我的当事人说,那辆车属于最置,而且是辆准新车,就算是作为二手车,市场价也在25万左右。

有了这辆车作为担保,这笔20万的借款也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说,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在这情况下,谷少康肯继续向我的当事人提供借款,也就不奇怪了。”

秦怀远把目光转向公诉人:“对于辩护人的解释,公诉人有无异议?”

霍秉心不得不承认,罗小川给的解释也算合理,最起码是说的过去,在这情况下,再继续纠结这20万元借款的问题,恐怕会走一条死胡同。

想到这里,霍秉心突然发现,自己似乎有意无意地被罗小川带偏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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