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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子gong(5/6)

抱歉,还连累了你。”

“没事。”他笑笑,“也别怪他——一个执着的人。”说罢,他就摆摆手,转了病房。

南护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想了想,喃喃说

“其实,你也是。”

10月11日,c市铁东区临山路富民小区发生一起命案。第一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405室内。房间为单向内开铁质门,无撬压痕迹。房内北侧为卧室和厨房,南侧为卫生间和客厅。房内陈设简单,品摆放凌。卧室床上有散被褥。客厅地面上有男睡衣及内一条。室内无翻动、搏斗痕迹。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行收集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第二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四楼走廊内,亦即405室门前。四楼走廊板上挂有九长250cm,内径4.3cm的钢,为居民平时晾晒衣所用。在第六上,悬吊着一个,经查,容积为120升,单层尼龙橡胶布材质。经,清理,发现尸

死者姜维利,男,42岁。尸下脚上悬吊于内,呈蜷缩状。死者双手、双脚均被宽4.5cm的黄胶带缠绕束缚,并被长67cm,0.8cm的尼龙绳穿过两脚间,束缚在的尼龙绳上。

从尸检验的情况来看,死者态中等偏瘦,尸长172cm,发长9cm,颜面胀,尸表未见损伤。尸解剖见咽、气、支气内充满泡沫,双肺消,其表面有肋骨压迹,边缘钝圆,之有,切开肺组织,轻压有大量泡沫,胃内充满大量,有明显肺气。同时,在死者呼内验少量乙醚成分。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1时许。经分析,死因为溺导致的窒息。

通过对第二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行收集理,共提取足迹若

因死者被发现时全,其衣(在衣内提取屑、发若,已和死者同一认定)被丢弃于405室内。故将405室确认为第一现场,外走廊的悬吊确认为第二现场。

在案情分析会上,杨学武所的现场重建分析意见如下:凶手在当晚时许来到死者家,敲门室后,趁死者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之后,凶手将死者的衣除去,束缚手脚后装。将死者及室外后,凶手将其悬吊在晾衣竿上,而后将,随即打扫现场后离开。

与会警对杨学武的分析意见没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许多疑问:

第一,凶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第二,凶手夜造访,死者为何没有到异常?这是否证明本案为熟人作案?

第三,凶手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杀死对方?

第四,凶手为何采用中悬吊的方式理尸

最后两是让警方尤为到迷惑不解的地方。案发时间为夜,死者已呈就寝状态,且案发地相对安静,左右均无住在家,凶手在用乙醚制服死者后,大可以采用更简便、快捷的方式置其于死地,为什么还要让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现场已被清扫,无法确认作案人数。如果凶手为一人的话,将死者装并悬吊在晾衣竿上,需要耗费极大的力。如此费时费力,凶手究竟是于什么目的?

凶手这么,显然不是为了掩盖罪行。那么,通过如此诡异的方式展示尸,是于怎样一心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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