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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二章 暮se的诱人故事(2/3)

《暮》恰好把这两者结合的很好。

怎么说,阿歇特图书版集团是一家比较有实力的版集团,最时期畅销榜前十占有五个位置,所以渠不少,铺货量还是不错的。

女孩很愿意让自己变成富帅的同类,但没几个愿意变成血鬼的同类,不能见光也太痛苦了。

一天,维纳斯偶然碰到九尺风度翩翩的阿多尼斯,一见倾心,便招呼他,希望和他谈一会。

别看只早了两年,互联网时代,两年代表很多见识。读到的时候会获得更多新奇

这让少女读者们产生了烈的代,非常特别的共鸣,看,我们读书的就是这么聪明,就是能遇到文艺、大又无所不能的富帅,比四分卫那帮野兽多了。

在《暮》之前,有和血鬼谈恋的小说,也有足够苏的情故事,但和血鬼谈足够苏的恋故事,确实没有。

但,如果变成钻石男的同类钻石女,那么就太了,迫不及待,您赶来!

以前血鬼的形象绝算不上好,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邪恶的觉,连血鬼新娘也连带变得邪恶,往往还是压寨夫人那样抢来的。

书名也不怎么引人,如果改成《富帅的我,看见灰姑娘就忍不住想啃》,说不定还能引起更多好奇心。

维纳斯用尽一切甜言语,且愿意给予很多条件,阿多尼斯贞不屈。

但阿多尼斯不愿接近异,一便拒绝了维纳斯的好意。维纳斯只有用法力控制了他的行动,向他倾诉恋的奇妙。阿多尼斯始终不为所动,更显摆脱她的神

虽然恋故事也不错,女孩一样很喜,但前提是,的人必须是富帅。

当然,也和自己一样有笨手笨脚,不像啦啦队那些该死的碧池们那么四肢发达。

而原作者还特别喜主角德华叫阿多尼斯(adonis),一位结局被野猪咬死了的古希腊神话绝世,维纳斯的最

事实上,这真不是宁匀的恶趣味发作,最开始,这书有另一个名字,后来被弃用的名字————《专胖妞的血鬼(vampireswholovefatgirls)》

何况见识过《哈利波特》再见识《暮》,就不会觉得那么新鲜了。

可惜瑟琳娜决不许这书名面世。

诗意的背景,新鲜的设定,刚读开篇的少女,神就振奋起来。

咬我,我咬你也行,怎么咬都行。

刚上市的第一周还有悄无声息,毕竟是新人新作。 [page]

就抢夺过《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徒》的读者,把它从畅销书榜榜首位置上挤下来。

这样的书火也确实理,这样的书不火也确实没天理。

知识更丰富一的少女读者,还知阿多尼斯的更多秘密————瞪谁谁**!

相对模糊的普通少女主角,和自己一样成熟,和自己一样读书,甚至冰雪聪明到阅读《呼啸山庄》这样的“严肃”文学。

也就是说,必须是《暮德华的形象,绝不能是《血惊情四百年》中老血鬼的可怕形象。

新鲜和恰当的剧情,对一本书来说,十分重要。

没错,男主太勾人了,德华就是现代的阿多尼斯,九尺,如一般俊致的五官,令世间所有人与,在他面前都为之黯然失

兴趣买了暮小说的少女们,一读之后,大为惊叹。

于是,《暮》火了。

最后,阿多尼斯用轻视的神望着维纳斯,令维纳斯大受刺激,

你一个连光都害怕见到的生,让女孩怎么展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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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系列与《暮》系列读者的重合度不能说,也不能说没有。

女孩奇怪的生,可以为富帅付一切,但必须时不时的拉来给人展示展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关键在于排行榜的位置,第一名对于销量的拉动是无与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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