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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时刻(3/5)

罪证据--可靠的直接证据。国外,许多成功的范例也提供了这经验。国联调查局级特工约翰·格拉斯就认为,在同罪犯行斗争中,可以确定这样的信念:在未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是那些最聪明的罪犯,也有其脆弱的一面。不论他们犯罪经验多么丰富,不论他们多么机,甚至不论他们是否了解警方的刑侦技术,他们都有自己的致命的弱--只是看你在审讯中能不能抓住这些弱,取得成功。他举了许多例来说明这一

一个下午,玛丽·弗朗西丝,一个漂亮、活泼的12岁女孩,在学校班车把她送到家门后失踪了。以后,有人在距她家10英里远的一个树木茂密、情侣没的小路上发现了她的尸。尸检显示她已被污。死亡原因是钝创伤:她的颅骨被石块击碎。在仔细研究了案卷和现场照片之后,格拉斯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偶然的杀人案。因为玛丽·弗朗西丝外向、轻信,所以凶手得以将其诱骗到汽车内。凶手将尸抛弃在偏僻的树林里,说明他熟悉此地的环境。他觉得凶手与玛丽·弗朗西斯并不很熟,但见过面,彼此认识。他断定凶手就住在案发地区,警探很可能已同他谈过话了。他估计凶手的年龄在24岁到29岁,离过婚,有犯罪前科。据他的经验,像凶手这样事条理、有格特征的人,一般都喜(蓝或黑)的汽车,而且他的汽车一般都保养得很好。听完格拉斯的分析,当地一位警官说:“你刚才描述的家伙很像是我们刚刚放走的一个嫌疑人,他的名字叫达雷尔·古恩·德维尔,24岁,白人,结过两次婚,都离了。他平时驾驶一辆厂三年的黑福特车,车保养得很好。”德维尔在玛丽·弗朗西丝被害前的两周,一直在案发那条街剪树木。警察曾找他谈过话,问他是否看到或听到了什么反常的事情。警方还对他使用了测谎,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格拉斯对警探们说,既然没有直接,他又能够战胜测谎,那么只有一个方法能击败他:突击审讯。审讯的时间要选在晚上,这非常重要。这样的目的,一是一开始就让他放松心理戒备,因为晚间审讯意味着他将不会作为媒介关注的焦而被公之于世;二是常规工作时间之外提审嫌疑人,会让他受到警方工作的严肃格拉斯还建议联调查局特工和当地警察共同参与审讯,这会给嫌疑人一个刻印象,即政府正全力以赴对付他。他的第三个建议是:要特别布置一下审讯室。照明灯光要调暗一些,这更有神秘彩。把大量贴有嫌疑人名字的案卷盒堆放在他的视野所及的位置。最重要的一是,把那块从犯罪现场采来的带血的石块放在稍微偏离他视线的地方,这样在他看石的时候得扭一下。他的第四个建议是:审讯中不要提及有关石块的任何问题,但是要仔细观察嫌疑人的语言。如果他是凶手的话,他将无法忽略那块石格拉斯说:“据我的办案经验,那些以钝行凶的罪犯,要想在行凶时避免沾上被害人的血迹是困难的。如果嫌疑人在受审时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你们一定要盯着他的睛,告诉他这样的一个事实:你们知上有玛丽的血迹。”

警探们原封不动地上演了他的这“脚本”。在警官把德维尔带审讯室后,他上注意到了那块石块,然后汗就下来了,呼也变得沉重。起初他还吞吞吐吐,拒不待,但当警官提到血迹一事时,他明显神崩溃了。最后,他不仅承认了玛丽·弗朗西丝是他杀害的,而且坦白了另一起案。格拉斯的经验正说明了在未能取得可靠证据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审讯方式确定犯罪事实的可能。当然,这可能的前提是对案犯的行为有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1.28”大案中,已不可能首先获得证据然后逮捕嫌疑人。现在,经过审讯,也没有产生期待的效果,现在走到了值得对分析和判断本产生怀疑的一步。必须立刻作决定,是否以同样的方式和传讯其它嫌疑人。

一位指挥员从审讯现场上回来,见到闫自忠时重复了好几个人说过的话:“我看不像。”

“什么不像?”闫自忠发了火,厉声:“力度不够!”

在指挥召开的急会议上,与会者们都看到张昕枫开始瞪着睛斥责下属。那神态是来自省厅的孙匡男、闫自忠等人也不常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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