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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拒执犯罪(七)(3/5)

债权公司的债务,这说明我的当事人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这一希望合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谢谢。”

秦怀远问公诉人:“公诉人还有没有辩论意见?”

林刚停下手里的笔,说:“有。刚才辩护人的意见听起来是有些理,但我要提醒辩护人一个事实。

证人谷少康是个生意人,如果他没有帮助廖文昌隐匿了1000万元,如果他才是这张借记卡的实际使用人,那他为什么要对这1000万元债务兜底的承诺,这不是一笔赔本的生意吗?他这么不是很不合常理吗?”

“不,他这么是合理的。”罗小川解释说:“谷少康帮助我的当事人隐匿了财产,不隐匿财产的数额是1000万元,还是310万元,都已经涉嫌犯罪了。

而他之所以这么,就是为了取得债权公司的谅解,好尽可能地争取缓刑,因为即使他事实上只是帮助我的当事人隐匿了310万元,但借条上所记载的数额却是1000万元,这就不得不让债权公司产生合理的联想和怀疑,认为他实际上帮助廖文昌隐匿财产的数额是1000万元。

在这情况下,如果他不作1000万元的兜底承诺,他恐怕很难获得债权公司的谅解,也很难争取缓刑的机会。

所以,他也只能选择破财免灾,用金钱换自由。毕竟,他还有他的生意要,如果他被判了刑了狱,那他就失去了自由,也就不能继续他的生意了。

这么算起来,破财免灾的法对他来说其实是最划算的,而且,谷少康也有这个经济实力。

综合以上所述,他这么也就合情合理了。

当然,我这么说,不等于廖文昌事实上只帮助谷少康隐匿了310万元,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也只能得这样的事实结论。”

林刚轻笑一声,针锋相对地说:“照辩护人的说法,案情应该是这样。

被告人以310万元的价格转手了齐江市的那复式房,所得房款被隐藏在了谷少康的银行账里,而被告人从谷少康那里取走房款时,取走了300万元,这么算下来,谷少康只是从中赚取了10万元。

试问这费,对于谷少康来说,是不是太少了

既然辩护人对谷少康这么了解,想必应该也知,10万元对于谷少康而言,只是九,他怎么会为了这区区的10万元,甘冒这么大的法律风险?这明显是说不通的。

所以,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解释太过牵,不能算是合理的解释。”

“我的解释是看似有些牵,但实际上并不牵。”罗小川解释说:“不可否认,谷少康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替被告人隐匿财产,他自然是要从中收取一定好的。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10万元好费对他来说是不是值得。 [page]

表面上看,这10万元对谷少康来说的确微不足,但这不代表他就要放弃这10万元。

我们都知,谷少康长期从事民间放贷,这行业收益很,但风险也很,放去的钱是有可能收不回来的。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他只能选择在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上寻找平衡,也就是在主张利息的时候,能不让步就不让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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