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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他的样子(4/7)

系列杀人案行串并案侦查,但是方木在陈述理由时仍然有所保留。因为他不能确定,那个神秘的胶底足迹是否再次现在火灾现场。

米楠看到方木的时候,神明显一怔。

“你怎么了?”她看着方木脸上大大的黑圈,“脸这么差?”

方木无心跟她解释,直截了当地问:“有发现么?”

米楠摇摇

“室内现场经过焚烧和龙扑救,已经被彻底破坏了。”米楠的语气也显得很无奈,“走廊里和楼下也被多人踩踏过,一勘验价值都没有。”

“那辆车附近呢?”方木不甘心,又追问照警方的推测,凶手本人将车开到消防车上,那么,在车辆附近也许会留下足迹。

“我考虑过这可能。不过,凶手在作案时肯定了脚,因为在驾驶座下方只提取到死者吴兆光的足迹。另外,火灾发生后,多人到车辆附近查看,最后还把那辆车生生撞开,地面痕迹肯定被破坏掉了。”

方木大失所望。米楠察觉到他的表情变化,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没发现那个足迹,并不意味着他没到现场,不是么?”

这只是安。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只有发现并提取到那个足迹,才能证明系列案件为同一人所为,而不是相反。

再留下也没什么意义,方木起告辞,米楠送他到门,问:“心理画像得怎么样了?”

“分析得差不多了。”方木随,“明天开案情讨论会,你去么?”

“去。”米楠的神犹豫,一副言又止的样

方木心里一动,停下脚步,用神询问她。

“你有没有想过,”米楠斟酌着词句,“像凶手那么谨慎的人——甚至在有些现场还用了脚——怎么会留下足迹呢?”

自本年度9月份起,本市接连发生三起手法诡异的杀人案,经警方分析认定,可初步判断三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从生理属来看,凶手为男,年龄在25岁—35岁之间。在170—175cm之间,重在75—80公斤左右。格健壮,表特征及步幅特征不详。惯用手为右手,肢无残疾。

对凶手的生理属的分析结论较为模糊。原因在于凶手除了半枚残缺足迹外(在第47中学杀人案现场提取),并没有在现场留下可供鉴证的痕迹。因此,只能大致描绘凶手的重。不过,从三起凶杀案件的现场来看,凶手曾有徒手制服死者及负重等情节,方木据此推断凶手为力较好的青壮年。从其中两起案件中,束缚死者手脚的胶带缠绕方向,可推断凶手的惯用手为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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