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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少
又问
:“蔡功因何家破人亡?”
他的目的难
促
当地的特涩产业发展吗?当然不是!其实只要
一个他这样的人,对当地特
产业的打击几乎是毁灭
的,恐怕好几年都缓不过来!
假如这么说给人的
会还不
切,可以
个类比。
从一开始这就是一场冒险,超过了蔡功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冒险。他的本钱不够又想赌一把大的,于是将所有乡民的收成都当成了押上台面的赌注。
但在修士的
中,还要看到事情背后的因果。侯念明应该是设下了一个合同陷阱,将蔡功给坑
去了,从而导致了接下来的一系列后果。
那么蔡功最主要的死因是什么?
丁奇指
了一个事实,蔡功不是没有坑人,而是坑了很多人,坑人的原因无非是为了求财。 [page]
明知如此,还要那么
,只是心存侥幸而已。
陆
乾的调查,林太为描述的情况都是事实,但是可以仔细看看是怎样的事
丁奇:“人为财死!世人多此行,修行应明之。”
这是承前启后所必须的一问,因为刚才已经说了,从世俗律法,侯念明当然罪不至死,那怕依修士所见的缘法因由,侯念明的行为也不能导致蔡功的必死这个结果。
假如他找到千
山理论,千
山不会不惩
侯念明。但哪怕罚得再重,也不可能取了侯念明的
命。
假如蔡功是抵押了存货、抵押了自家的房
、抵押了工厂的经营权,从金
机构或其他放贷人那里获得贷款,这也是放大杠杆的
作,但只是金
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博弈。
蔡功是怎么死的?
林太为的描述,是被当地乡民
死的。蔡功就是当地人,当地民生与民风如何,蔡功本人难
就不清楚吗?
它是这
场合特有的问论方式,华真行也算是长了见识。
蔡功与当地乡民签订了收购协议,统购他们
植的药材,然而收走药材时并没有付钱,且资金规模不小、拖欠时间不短。
假如千
山已经
罚了侯念明,林太为就不能再去找侯念明报仇了。若林太为在这
情况下还敢杀人,千
山肯定知
是他
的,也同样不会放过他。
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蔡功预料不到这
后果吗?他当然能,那为什么还会这么
呢?他是在赌另一
可能,生意成功的可能。
林太为当然就是看到了这一
,所以才认定侯念明是蔡功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要杀其报仇。
其实看这件事本
,侯念明甚至连合同诈骗都算不上。他并没有拿了蔡功的货却不付钱,而是以错过了约定的
货时间为由,
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拒不收货。
可是蔡功选择了一
既不合理也不应该的占用方式。
尽
侯念明和林太为都不在了,但此事缘由还要论清楚。丁奇终于说
一个千
山想说又不太好先说的结论,那就是侯念明罪不致死。
丁老师居然答了一個“人为财死”,这话乍听上去好没
理啊。蔡功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世上像他这样的商人很多、有同样遭遇的也不少,不就是
生意被人坑了吗?
但问论时说的话,都带着“声闻智慧”神通。它可以理解为一
特殊的神念心印,闻者能听懂多少,则取决于自
的见知与理解能力。
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当时,那里是绝对的贫困山区,耕地面积狭小,药材自古就是当地的“山货”,采制山货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补充。
丁奇:“侯念明之过,实罪不致死。”
这个回答,华真行完全听懂了,或者说自以为完全听懂了,因为
义并不复杂。
所以蔡功若想诉诸世俗法律,这官司很难打,大概率赢不了,就算事后打赢了,也只能要一笔经济补偿而已,总不能要了对方的命吧?
蔡功组织乡民
植药材,签订了统购协议,其实就是把药材变成了当地的主作
,很多乡民连
粮的耕地都用来
了蔡功指定的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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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这么
生意的人有很多,所以丁老师才会说“世人多此行”。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无法
房,那些买了房还要
月还贷款的人,又是被谁坑了?他们是怎样的
境、什么
觉?
他谋求的无非是超额利益、本不属于他的超额利益。假如冒险成功,他就可以赚到原本赚不到的钱;如果冒险失败呢,代价则是由全
乡民承担。
他收走了药材却没有付钱,就等于乡民当年没有了收成,这对落后的农耕社会而言是毁灭
的打击。
是蔡功被人坑了,又不是他坑了别人,为何说他是为财而死?
这在旧社会,相当于绝收之灾,在新社会,也需要国家的保障
系来兜底。蔡功本人,是无法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的。
现场并无其他人开
,只听白少
与丁奇在一问一答。白少
的问题,并非他自已
问,而是代表可能有疑惑的所问。